(一) 评价结论 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置、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均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但其作业现场的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存在设置不规范、告知项目不全的情况,同时废水处理站提供的应急救援用品放置位置不合理,且涉及密闭空间作业的废水处理站未设置强制准入措施。 (二) 评价建议 (1)该项目作业现场的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存在设置不规范、告知项目不全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参照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完善作业现场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牌的设置。 (2)该项目废水处理站配置的应急救援用品距离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有一定距离,不能确保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能及时取用,建设单位应对应急救援用品的放置位置进行调整。 (3)该项目废水处理站涉及密闭空间作业,但现场未采取强制准入措施,无法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密闭空间的情况发生,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情况的发生。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